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判决一律公开宣判,所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会进行宣判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3、《行政诉讼法》第80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在我国,审判公开是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以下几类案件不得公开审理: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就会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庭审判,负责审判的法官就会做出是否要公开审判的决定,在法官做出决定之前,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判,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官在宣告案件裁判结果时,是面向社会大众进行,人们随时可以查询案件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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