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初中生砍伤四名同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
时间:2023-08-16 22:52:04 3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学期伊始,当同学们背着书包,走进校园,开始享受校园生活之时,14岁的小侯却不得不离开校园,走进监狱。

小侯是珠海斗门区一所学校的初二年级学生。8月31日开学第一天,18时许,他送舍友到教室,然后准备回自己班上自修。当舍友走进教室后,小侯却因琐事与舍友班上的同学阿庆等人发生了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年轻气盛,轻微的打斗,却在小侯心中种下了怨气。

离开教室后,小侯越想越气。因他是刚转校来的学生,也找不到什么人可以帮忙。怒火中烧的他,爬出学校围墙,到校门口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返回教室。

此时,闻讯赶来的老师正在对刚刚打架学生进行教育。小侯冲入教室后,大声命令室内的人不许动,并持刀追逐刚刚与其打斗的几名学生,致小庆等四人受伤,其中一人达重伤二级。

目前,珠海斗门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侯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14岁初中生打架怎么处理

已满14周岁初中生打架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若有打架行为,在报警之后警方一般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要求其监护人加强管教;

2、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就其民事责任来说,十四岁的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3、造成严重后果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拘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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