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撤诉,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未反诉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主动撤诉,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离婚案被告人不接传票要怎样办
如果被告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法院立案后会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仍可以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因此,无论被告是否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行政诉讼的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1、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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