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
1、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办理要件
2、经办人员变更养老金发放状态为可发放,并选择应补发的待遇属期提交业务
3、业务审核人员依据办事要件审核业务
4、审核通过业务办结
二、齐齐哈尔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设定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节选)
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节选)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三、齐齐哈尔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在生存认证周期前,经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群众监督举报、家属或单位申报、信息核查比对方式确定或疑似离退休(职)人员冒领、死亡、失踪、判刑、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况,可为其办理暂停发放养老金业务;当离退休(职)人员完成生存认证、多重关系清理或家属申报死亡清账业务时办理解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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