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亲妈妈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各地方的政策略有差异,比如还要计划生育部门出示证明等,最好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先咨询。如果没有结婚的话,很多地方还需要先到计生办办理罚款,再拿罚款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我国目前已经取消孩子上户口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即使孩子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条件,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家属只要凭借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就可以办理户口,但这种情况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各地的社会抚养费数额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二、单亲妈妈新政策对子女上户口如何规定?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