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说不告不理,因此就不涉及立案标准的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因此,在实践中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犯罪的。
侵占他人财物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他人财物罪。构成侵占别人财物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别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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