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应当按照中国法律定罪量刑,适用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驱逐出境算不算附加刑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
1、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可以独立或者附加,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因为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所以是特殊的附加刑;
2、中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
3、适用附加刑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作为犯罪。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从附加刑的类型可以知道,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四种。而且一般驱逐出境使用较少。
二、驱逐出境的含义和方式
驱逐出境,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
三、什么情形需要被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
下列情形会被驱逐出境:
1.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
2.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停留的。
3.外国人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