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博造谣司法解释处罚标准是什么
利用微博等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捏造他人虚假信息构成诽谤罪吗
捏造、散布包含他人不实情况类型的虚假信息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亦可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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