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满15年,即必须满180个月。中间可以中断,不影响领取养老金,但如有中断,会影响养老金待遇。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二局人士曾对外表示,“最低的缴费年限是15年,从社会保险可持续来看,这是非常不利的,这个问题在业内已得到共识”。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现状来看,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确需要适当延长一些,这是一个必然趋势。
朱-铭来解释道,此前确定的15年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因为我们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体制改革时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确定最低缴费年限时,要考虑到当时有些职工处在下岗的阶段,后来又要重新找工作,所以年限规定较低。但是未来的劳动力市场一定是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中的,所以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是可行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南也持有同样的看法,他表示,最初制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的时候,是因为20世纪90年代刚开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时许多企业员工已四五十岁了,以前从未缴过社保费,从建立社保制度开始缴费只有十多年就该退休了;另外还有自谋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为了吸引、鼓励他们参加社保,就把最低缴费年限定为15年。
但现在人们预期寿命延长,退休年龄延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自然变长了。而且苏*南表示,人们对最低缴费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规定,凡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单位一年就应缴一年社保费,一直缴到退休,并非只缴15年就可不缴;而自谋职业者如只连续缴费5年,到退休年龄时只能领取很少的养老金。所以,适当延长缴费年限,既是适应人们预期寿命延长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生活的需要。
朱-铭来认为,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是有一定好处的。一方面对于缴费的劳动者来说,缴费年限边长,未来养老金的给付金额就有了更好的保证。就是缴得越多今后拿的就会越多。比如现在如果劳动者仅满足15年最低的缴费年限,到了养老的时候,可以拿到养老金,但是拿到的金额是很低的。随着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断增加,提取时可以提出的金额也是不断上升的。提取金额增加,才能真正起到保险的保障作用。
另外一方面,对于一些企业来说,适当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起到督促缴费作用。因为现在有一些企业缴费年限过低,最低缴费年限期满之后就立刻与职工断绝了劳动关系,职工不能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延长最低年限对企业也有刺激作用。
虽然业内专家纷纷认为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好处多多,也是情理之中,但很多缴费者并不这样认为。且对于没有稳定工作的人来说,反对声音强烈一些,为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可能会加重生活负担。还有一些缴费者认为,这只是为了弥补养老金缺口、缓解养老金压力。并质疑,前人改革所带来的代价为何要由自己承担。便由此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存在意见的分歧。
对于如何做好分歧的协调工作,朱-铭来认为,主要还是由于一些宣传的工作没有到位。在改革前让民众了解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并在改革后,用数字说话,让民众看到养老金在提取额度上确实有所增加。现在还只是要求民众加大责任和义务,并没有说明这之后会带来怎样的好处。这就需要由社保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让民众认识到延长缴费年限的利弊,才能更好地做好后续工作。
另外朱-铭来认为,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还是要有一个缓冲的过程,需要逐步地延长,第一步首先延长三年到五年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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