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东减持上市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6-26 14:10:06 2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融资新规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新规包括:

1、发行对象增加;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2、定价基准减少;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3、限售与减持;询价投资者一般情况下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保底承诺;不得向做任何形式的保底收益承诺。

5、证监会定增批文有效期增加。12个月有效期。

二、上市公司增持股票的规定

上市公司增持股票的规定。股票增持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门或机构,买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来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种行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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