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在特大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责任限额内无法完全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将按照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况进行承担赔偿责任。
在特大交通事故中,对于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那么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分 担 原 则
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旨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的损失和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通常会有多个责任方,包括驾驶员、行人、车辆所有人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受到赔偿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受到赔偿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
5.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受到赔偿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
以上是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的几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这一原则确定责任方,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的几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这一原则确定责任方,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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