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时通常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低;2、离婚协议的概括性条款约定过于宽泛,会伤害弱势方利益;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确财产是否已全部分割完毕、财产应如何给付、给付期限等。
2、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发现离婚协议明确例举以外的财产或当事人理解以外的财产,一方要求分割的,如要求分割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知对方隐藏财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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