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易产生哪些纠纷
时间:2023-06-12 09:54:22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代理人来签约,事后卖方不认账,怎么办

事先或事后必须签委托书。

卖方签约当天有事,来不了现场,代理人是可以代理签约的。但前提是代理人需要带着卖方的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委托责任书。中介公司也会跟卖方本人确认该合同签订是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思。委托书是必须要有的,当天临时有事来不了,事后也必须马上补一个,保证代理人所签合同真实有效,对卖方也有制约。

2、首付没有用来解押怎么办

提前签署补充协议。

如今的二手房买卖,很多卖方的房并没有还清贷款,这就意味着,过户前需要先将房屋解押,才能继续交易。

问题来了,谁来为房屋解押?行业内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拿买方的首付用来解押,不够的业主自己补上。但有些买方付了首付,对方却拿着这笔钱另作他用,导致房屋没有解押,无法继续交易,引发诉讼。

为了防范这些问题,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应提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首付款的用途是用来解押房产,并约定解押后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具体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为顺利交易上一份“双保险”。

3、房屋有户口问题怎么办

提前约定迁出时间。

除了房屋本身,二手房买卖还牵涉到水电物业交接、户口问题、租客问题等。如果约定不明,可能引发纠纷。这些问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就要协商清楚,尤其是户口问题,卖方如果不按照约定时间迁出,可能会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目前,不少中介会选择预留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房款,作为双方交接房屋物业、水电等费用的“押金”,如果卖方有滞留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没有结清,则中介可以使用这部分预留房款结清,避免买方受到损失。

4、房价上涨,业主卖给别人,怎么办

增大违约成本。

从签约到真正办理完过户,双方两清,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房价突然上涨,卖方将房屋卖给别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除了规范更清晰的合同文本外,增大双方的违约成本,是抵制“不讲诚信者”的途径之一。有些卖方宁愿赔付违约金也要毁约,为什么?就是因为即便赔了违约金他还能‘赚钱’。因此,在合同约定时可适当增大违约成本。但是不能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前,一定要了解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纠纷。并在交易的过程中,时时留意,在合同中,约定好相关的违约责任,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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