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办理材料:
(一)制证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五)与申请加急原因对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表——:申请人向受理人员提交所需申请资料——出入境民警初审通过——打印缴费单——确认已缴交费民警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完成申请业务
联系电话029-86165286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省厅工作时间:
夏季(7月-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各地市请参照各地市工作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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