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认定书送达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受理决定:由上级交管部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五日内作出
3、受理审查:受理复核申请三十日内审查并下达复核结论
4、不受理书面通知:对复核申请不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交通事故认定不清怎么处理
可以申请复核。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程序是: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需要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2、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