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了一定的变化。一是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及维修成本的构成(1)医院固定资产核算(2)现行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购买,
借用:专项资金修缮购买资金
借用: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仓储,
借用:固定资产
借用:固定资金
计提,
借用:支出
借用:专项资金资金修缮购置资金核算应注意:除有融资租赁外,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应包括“财产”和“固定资金”应相等。(2)医院固定资产维护费用的构成,根据设备的详细分类,医院固定资产维修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维修成本=技术维修成本+基本成本
其中:技术维修成本=技术服务成本+专用维修设备成本(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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