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新能源车补助政策补贴产品:需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重庆市财政局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部署,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地方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明确,此次具体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必须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6批)》。全国共353款新能源汽车进入该批目录,重庆市13款新能源汽车入围,占比3.7%。此外,重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业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市级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补贴标准:最高补贴不超中央50%购买新能源汽车,重庆具体如何补贴?市财政局发布的《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技术要求》显示,鼓励区县(自治县)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为R300纯电车型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其余车型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例如,续航里程大于400公里的纯电乘用车,国家补贴标准为5万元,重庆市级补贴标准为2.5万元。此外,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30%。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其中,燃料电池类乘用车,最高补贴上限为8万元辆。《政策》还明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的70%、70%、40%、100%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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