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我们国家对于珍贵稀有的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强烈的,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猎捕或者是销售,都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样的,如果有人员对于珍贵的野生动物,走私会构成相应的走私类型的犯罪行为。
一、中国对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刑法》没有规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这一罪名,规定了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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