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
时间:2023-07-21 20:44:48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定:

1、住房公积金月底前账随人走

最近一段时间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公积金。继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上周佛山公积金再出台新的标准,从下半年起大幅提升了公积金租房和无房租住的标准。以租房提取为例,每年提取最高可60480元。

但是,如果员工离职了,原来的公积金怎么办呢?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3、关于离职后的公积金提取

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按规定,辞职当时,个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卡、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账户转新单位续交。一年后没有新的工作,可以凭社区待业证明和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办理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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