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独立参加诉讼,而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即其父母,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按顺序担任(存在前一顺序监护人的,后一顺序的不能担任)。
若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为其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按顺序担任。
精神病人和精神病人可以离婚吗?
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只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手续和程序会比较复杂。在精神病人精神状态正常时,其可以与配偶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同时也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离婚,并且需要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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