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档案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4-18 15:43:12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窃取国有档案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窃取、抢夺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

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

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

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

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窃取、抢夺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客观表现上面分为公开抢夺和暗中窃取,其侵犯的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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