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社保增员的程序
1、企业填写由职工签字的《用人单位用工登记表(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增员)用工登记表》(一式二份),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件,新参保人员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至所属地镇(管理区)劳动保障所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增员)手续;
2、所在地镇(管理区)劳动保障所经办人查验《用工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增员,同时为新办人员制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历、卡(工本费20元)。
(二)办理社保人员普通减员操作流程
注:网站减员不提供减到无人参保的状态
1、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点击单位用户登录;
2、插入数字证书,输入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登录密码等相关登录信息,进入登录界面;
3、登录完成后在界面找到申报业务管理一栏,然后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4、点击申报业务管理后在险种登记下方找到普通减员,点击普通减员;
5、点击普通减员选择批零减员或者是零星减员,输入需要减员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减员原因;
6、提交。
一、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二、社保办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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