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情况,我为你提供以下盗窃罪抢劫罪起诉书范本,请你参考。被告人冯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滦县?镇村。2013年11月27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6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本案由滦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涉嫌盗窃罪、抢劫罪,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盗窃事实2011年7月29日下午,被告人冯某某伙同夏某某(已判决)采取剪断大线的手段,从唐海县柳赞镇#养殖厂西侧窃得被害人刘某某停放的红色豪爵钻豹125型摩托车一辆,经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价值人民币27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滦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滦南县公安局扣押物品(被盗摩托车)清单;
2、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夏某某的供述;
4、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结论。
二、抢劫事实2011年8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冯某某伙同夏某某驾驶盗窃的摩托车,采取暴力手段,在滦南县#镇庄#村南马路上,将被害人艾某某佩戴的黄金项链抢走,经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价值人民币4535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滦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证人刘某甲、刘某乙等的证言;
3、被害人艾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夏某某的供述;
5、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结论。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滦南县人民法院检察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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