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需要多人配合,多为共同犯罪。在审理过程中,关键是确定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在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当中,有的是车辆所有人,有的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或者使用人,有的是汽修行业人员,有的是保险公司的定损员、理赔员,且多为不同角色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可以直接实施骗取保险金行为的人,不一定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就是说,有些情况下,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直接参与的情况下,其他人员也可以结伙骗取保险金。“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当中的“诈骗”必须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而非构成一般诈骗罪的行为。具体到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案件中,此处的“诈骗”特指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参与的诈骗行为。换言之,在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参与的案件当中,保险公司定损员参与实施诈骗,在他人伪造交通事故后申请理赔过程中予以帮助,共同骗取保险金,应当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非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诈骗保险应该怎么处理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