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在我国当事人判缓刑可以当庭释放,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法院开庭了有当庭释放的吗
法院开庭了可以当庭释放。这个选择权是法院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也可以当庭释放;但在二审宣告缓刑的,应予当庭释放。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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