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究:1、收到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清点、转移的财产;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担保的财产;3、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或抗拒执行;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服装及公务证件;6、出现其他妨害或抗拒执行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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