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起诉范围内,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构建了未成年人被害人三重保护网络。详情如下:
1。明确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未成年人性侵犯造成人身伤害的康复治疗所支付的误工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其中,康复治疗费用包括身心诊疗费用。
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犯罪被害人最大的伤害往往是精神和心理伤害。被害人在医院接受精神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与精神抚慰金不同。医疗费用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其次,明确相关机构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部分性侵犯案件发生在学校或幼儿辅导培训机构,为确保被害人损失得到有效弥补,《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因性侵犯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上述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通过对上述单位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在一定程度上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性侵犯的发生。三是优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意见》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因性侵犯造成人身损害,不能获得有效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优先给予司法救助和特别经济救助在时间和生活上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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