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保存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警方的报警记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曾处理过此事,并要求对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不仅有原始工作记录,还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这些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6、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过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应采取的措施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
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
(1)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
(2)是建立书面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及受伤的照片。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3)是争取人证。让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为证人。
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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