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提交起诉书的,不必本人亲自去,委托律师代理即可,但是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一、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案件是关于人身性权利的案件,因此在法院调解、开庭审理时,必须本人到庭。公民(自然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有:
1、民事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依次类推),都需原告签字捺印。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依次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的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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