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后借条丢失
起诉后借条丢失可以提供其他证据。
以下是除了借条之外可以起诉一方当事人可以搜集的证据:
1.借过钱的证据
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果是现金方式支付的,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可以在场证明的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
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
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二、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谁支付
借钱不还起诉费用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以下特殊情况,被告不会完全承担诉讼费: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三、欠钱不还起诉时效是多久
欠钱不还起诉时效为三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算。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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