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则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请求法院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2、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主体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诉讼中可以强制拆除建筑物么?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建筑物。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都不得拆除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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