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一般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如果新单位不投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
一、离职社保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只需要拿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1、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了。然后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2、如果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3、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办理社保续交手续。
这份离职证明,其实是一份背书,可以去有关单位拿到参保的证据,说明我们确实有交过社保。甚至可以从参保凭证上,看出已经缴纳社保的次数和金额,减少后续的麻烦。而且,想要跨城市转社保,也离不开社保凭证,转社保在同一个城市,难度相对较低,办起来也方便。
二、在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如何交?
1、重新就业的,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辞职后灵活就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是在辞职前,就已经落实好了新的用人单位的,辞职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可在直接将原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入新的就业单位。如果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就业的,社保关系不用转接,只要原单位停保后,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在原账户上继续缴纳就行了;如果是跨统筹区就业的,到新单位上班后,可请求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帮助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新单位的待遇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辞职后属于自谋职业的,在同一个城市的,只要凭本人离职证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手续,即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并重新开设银行代扣代缴账户,便于社保部门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灵活就业的,由于在户籍以外的地方无法办理个人缴纳职工社保的业务,这种情况,只能在原来的城市以个人身份来缴纳。
三、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国家有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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