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办理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3-05-11 08:18:10 2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在吉林省内开展通航建筑物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应当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6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第十八条规定,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同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二)符合航道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要求和批准的设计要求;(三)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四)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技术规范要求;(五)符合《船闸设计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六)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七)不能破坏航道或侵占航道、恶化通航条件,不能危及航道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效能、稳定和安全;(八)一些重点项目,在审批之前需经现场踏勘,并提供符合航道行政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B1层(17号,18号。)

四、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5号)

第十五条

来源: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jlzwfw.gov.cn/)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务院 最新知识
针对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办理有哪些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办理有哪些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