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个问题来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了利益后将人放了,这种情况肯定是构成绑架罪的;二是未勒索钱财索要利益就将人放了,这时候就有不同的观点了:
1、认为这种情况构成绑架罪,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被胁迫人,构成绑架罪要件;
2、认为这种情况是绑架中止,行为人在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时自动终止了犯罪;
3、认为行为人构成绑架未遂,行为人由于客观原因才选择放弃犯罪,如果有机会仍有继续犯罪可能。
因此针对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同时要考虑各方面情况。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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