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进行了修订,自9月1日起,凡是既加入马德里协定又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国家,将不再以原属国注册作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仅以原属国申请即可,这意味着我国商标申请人取得国际保护的时效将大大提高。
今年9月1日之后,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国内申请人就可以按照议定书的要求,指定所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内的80多个缔约方。这一改变使国内申请人能够更大地享受该体系的优越性,大大提高国内申请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积极性。此外,申请语言会更加灵活。据了解,这一法条修改前,国内申请人在仅指定受协定约束的缔约方而未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的情况下,必须选择法语作为申请语言;修改后则可以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3种语言中任意选择。法语在我国属于小语种,专业人才相对稀缺,面对大批的法语通知书和裁定书,国内申请人和代理人往往不能在短时间内了解重要的信息,导致错过采取必要措施的机会。申请语言选择的灵活性对国内申请人将更为有利。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一)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续展。
(二)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
(三)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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