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导致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何界定交通事故责任等级?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如下:
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4、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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