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二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账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因而通过查账能够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
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区别有什么
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意图和目的;
3、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侵吞、盗窃、诈骗等方法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使用本单位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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