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子到期后续租还要签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要不要签订合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不签订合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变成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合同应如何续租
1、在租房合同续租中,续租是需要另外准备合同,重新签订的。
所以在准备租房续签时,是需要提早准备好租房续签合同,并要提前告知出租人,自己需要续租。
2、在租房合同续签时,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那原承租人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3、在租房合同续签时,如果原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变更原租约条件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
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签订好新的租房续租合同。
4、在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
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协商续签租赁合同。
如果没有续签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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