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利川特大贩毒团伙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告破,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开庭审理,本案涉嫌8个被告人,一审判处主犯汪某某死刑缓期执行。汪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后我作为被告人汪某某的指定辩护人,进行了该案的二审庭审辩护。我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辩护:
1、对汪某某所犯的部分行为性质进行辩护;
2、对汪某某的部分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没有贩卖给社会不特定的吸毒人员,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院减轻、从轻处罚;
3、对于汪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综上,请求审判庭撤销一审判决,从轻处罚。
遗产继承案
生前居住于恩施的吴某,有配偶和一子一女,死后留有大笔遗产。老人死后,家里陷入了从未有过的纷争,为了遗产的继承,亲人反目。吴某的配偶谢某委托我代理这次关于遗产的继承纠纷案。我通过对谢某的家庭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了案情的真实面,在谢某的配合下我固定了如下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
(5)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有了这些充足的证据,为我赢得本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遇到任何纠纷时,一定要提前固定好证据,打诉讼官司关键是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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