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证所需材料
护照,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签证申请表(出入境填写)
体检报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单位申请公函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就业证(原件),就业登记表
彩色照片2张
原单位离职证明
妻子女儿随行则需提供:
护照原件
照片2张
上海临时住宿登记单
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公证认证(驻大使馆办理)
体检报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二、变更就业证所需材料
1.《就业登记表》2张
2.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迁移,注销证明
3.与本市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履历证明(最终学历,完整学校名称,专业)加盖单位公章
6.任职相关资格证明(技术证书),如无,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相关经历证明
7.《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8.本人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9.两寸证件照3张
10.用户卡(公司提供)
三、就业证作用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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