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复婚,但是不能强迫。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因此,当事人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无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
一、办理复婚证要带什么证件复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一般按照申请办理结婚的相关手续进行,办理复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并按照下面步骤进行登记:(一)提出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婚的条件有哪些
复婚的条件包括:首先双方曾有夫妻关系并且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其次双方离婚后没有再婚,在登记复婚时仍是单身状况;最后双方的复婚必须是自愿恢复关系,如果一方有强迫威胁等情况,是不能登记复婚的,即使登记也是无效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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