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罚金交不起会没收房子吗
时间:2023-06-27 02:10:42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犯罪分子无能力交罚金的,人民法院在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随时追缴,所以是可以查收房屋的,但房屋是生活必需的,只能查封不能变卖。

一、唯一的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

唯一的住房可能被法院强制拍卖的。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唯一住房是不可以进行拍卖。唯一住房符合相关条件,也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拍卖。一般情况下,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除了买卖、继承之外,还可以通过房屋拍卖获得。而比较常见的是司法拍卖。这种行为,是法院执行中强制处分措施。

二、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吗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

是独立的一种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刑罚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缴纳期限届满不交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三、被告人有房产能执行吗

被告人有房产是否能执行视情况而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如果被告人只有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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