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不赔偿负责的部门有: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
3、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
4、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给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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