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市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条件什么
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进出境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应通过艺术品进出口单位提出申请;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二、烟台市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办理材料
1.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艺术品进出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5.艺术品进出口名录(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及图片)
三、烟台市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办理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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