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离休(建前老工人)
退休人员: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
二、办理材料:
离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6、生前最后一次调资花名册。
在职人员:
1、去世人员档案;
2、缴费手册;
3、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三、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承办人具体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确认后签字;
4、报处长核准后盖章。
四、办结时限:即办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106室
联系电话:86689135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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