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现实生活中,诸如安居房、福利房等“绿本房”以及农村自建房、私宅等尚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因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不具备法定产权,仅属于房屋使用权。但其作为合法的财产性权利,属于公民的遗产范围。也就是说,只要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可以继承的遗产,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房屋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并不是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的财产,所以房屋使用权是不能作为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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