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有借条,如果欠债人自愿返还的,债权人能要求其返还;如果欠债人不愿意返还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其返还。因为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债权人一般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回欠债,只能由欠债人自愿向其偿还。
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情况
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下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
(2)因赌博、吸毒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形成的债务;
(4)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上述款项已经给付的部分,资金提供者主张返还的,不予支持。赌债中借款即属于此情形。
1.对于非法债务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享有诉权,但实体上不应保护。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享有诉权,应从程序上驳回起诉。我们认为,当事人诉权不以请求事项合法为前提,而是以原告是否享有诉的利益为前提,故同意第一种观点。
2.关于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应当返还我们认为,该类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不得请求给付;但对于已经给付的部分,虽然对于受领人而言属于不当得利,但就资金提供者而言,因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故不得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3.关于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在当事人之间不予保护,但不影响配偶对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部分的救济,配偶可以主张无权处分,要求返还其对应部分的借款。
4.关于借款人直接因赌博、吸毒形成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对于借款人向他人借钱,用于赌博或吸毒的,该借款是否应当偿还我们认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或吸毒的,不予支持;如果出借人对此不知情的,借款人应偿还。
5.关于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形成的债务。实践中需要把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与合法的请托相区别,如果是合法的请托,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属于法律上的委托合同,应按委托关系处理。如果涉及权、钱交易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而形成的债务,不予保护。如因为不符合条件,而请关系、找人情调动工作、升学、升职等形成的债务,均不应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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