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其规模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应过大或过小。规模大,增加了监督成本,从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规模小,就可能不能全面真正地起到监督的目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设立监事会的,可设立一至二名监事。
二、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两类监事组成:第一类是股东代表,由股东选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员作为监事参加监事会;第二类是职工代表,职工熟悉公司,让职工参与经营监督,体现职工利益,符合各国公司法发展的趋势。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从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仅负责如今和主持,其他权利同普通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履行监事职务。
三、监事会的职权
1.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
2.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监事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监事会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会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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