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新生入学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联社提出借款申请
2、贷款审批。县级联社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合同签订。申请人接到同意贷款通知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及时与县级联社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学生和家长持一份,县级联社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有一份。
4、贷款发放。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5、借款学生携带“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回执寄回县级联社。
二、唐山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三、唐山新生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河北省内的金融机构办理的一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参加办理此项业务。本办法只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该种业务作出规定。其它金融机构办理该种业务,另行规定。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该种业务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贷款,它是一种具有国家一定支持的商业性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是由农村信用社按照金融政策和规定办理的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其不属于国家救济和扶贫。
第十四条: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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