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应当遵循“买卖不破破租赁”的规则,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承租人应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此外,承租人对于其租赁的该出售房屋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一、我国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包括:1、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2、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显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自然不发生优先承租权的问题;
3、满足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理解,尤其应当注意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巨大差异。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更多的是来源于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等等,即合同有约定则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无约定则没有。
三、餐厅合同到期,有优先承租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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